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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烹饪协会名厨专业委员会入会须知 |
第一条 吉林省名厨专业委员会是省烹饪协会的分支机构,执行《吉林省烹饪协会章程》、在省烹饪协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本会由吉林省烹饪协会会员中的从事烹饪工作实践、并卓有成就的知名厨师组成。
第二条 本会会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爱国主义思想良好的厨德、厨绩 , 支持省烹饪协会的工作 , 积极参加省烹饪协会和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在广大厨师中有良好的声誉和威望。
第三条 名厨专业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1 、本会的工作方针是 : 团结全省广大厨师工作者,弘扬、挖掘、发展中国的饮食文化和技艺。为全省的广大厨师和餐饮业服务,开展技术研讨、技术创新,培养良好的厨德、厨绩, 提高名厨的全面素质及整体水平。加强联系、增进友谊、互相交流、共同进步。
2 、总结、宣传、交流会员独特精湛的烹饪技艺及相关资料信息。
3 、及时正确反映广大厨师的正当利益和要求,掌握名厨的政治、技术等信息,更好地为会员服务。
4 、发挥名厨工作者的积极性,研究推广、开发吉菜,在省烹协的指导下、为把吉菜推向全国及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5 、开展技术交流、技术讲作、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广大厨师的烹饪理论与实践,将天然、绿色、营养、健康作为广大名厨的指导思想,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发扬我省名厨工作者的技术、人才优势 , 将我省名厨的独特技艺与我国的传统烹调技艺结合起来 , 推进吉菜开发的进程。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竞赛、考核等活动。
6 、树立整体思想,积极完成省烹协及政府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参加烹协及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广大厨师工作者,共同为开发吉菜,为全省的餐饮业发展努力工作。
7 、帮助会员在国际、国内举办烹饪文化和技艺展示、交流、发挥会员专业特长,开办相关的咨询活动。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组织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主动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等。会员如有严重违纪本会章程行为的,经执委会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五条 本会会员 ( 包括组织机构成员、名誉主任及顾问等 ) 必须在本会的统一安排或授权下开展活动。遵守协会的有关规定,未经省烹饪协会及本会批准同意 , 任何人不得从事与本会相关的活动。,会员应遵守省烹饪协会章程及本会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条例。
第六条 省烹饪协会名厨专业委员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全体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 : 在省烹协领导下,制定修改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工作条例及会员管理办法,推选、调整、变更、通过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委员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委员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聘任副秘书长、筹备召开代表大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委员的吸收或除名、审定内部管理制度等,执行委员会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信方式召开。
第八条 名厨专业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通过新闻媒体及有关书刊等多种渠道 , 宣传名厨的技艺、特长、厨德、厨绩 , 提高名厨的社会地位及声誉。
第十条 本会四年一届 , 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 两次以上工作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也可通信方式举行。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
1 、有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捐赠。
2 、人才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活动的有偿服务收入。
3 、编辑出版本会相关的书刊资料的收入。
本会由省烹饪协会统一安排财务工作 , 不单独设立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 本条例经省名厨专业委员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并经省烹协批准后实施。本条例的修改权、解释权 , 属省名厨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本会的终止权属于省烹饪协会。
省烹饪协会名厨专业委员会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和对名厨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担任名誉主任或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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